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部署,2020年专家学者赴俄乌白短期交流计划遴选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本单位对人才的培养需要和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10-20日。
二、选派计划
(一)资助学科、专业领域:重点资助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三国优势理工类专业。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访问学者;不超过(含)3个月
(三)资助内容: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奖学金全部在国内一次性预发。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心健康。
(三)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 周岁(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四)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五)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四、申请办法、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启用网上报名与递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申请办法,请严格按照附件2列出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进行准备。
(二)申请人员须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工作。在线报名,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连同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同意函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所有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同时报送“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格式)。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商相关部门并报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时间要求,请务必于2020年11月16日上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同意申报书面同意函、项目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word格式)和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ophie2006purple@163.com。
五、受理及咨询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将受理材料报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郑琳琳
联系电话:0531-86182233、0531-86180956
地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0339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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