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统一部署,2021年中德双方将共同资助中国优秀青年学者和科研人员赴德国大学和公立科研院所从事博士后研究,遴选工作现已正式启动。请各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本单位对人才的培养需要和长远规划,精心安排,认真组织,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2020年11月1-30日。
二、选派计划
(一)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二)选派规模:博士后50人/年
(三)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博士后;6-24个月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心健康。
(三)年龄满18周岁、不超过 40 周岁(197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我校博士毕业生或应届博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申请人,须为我校正式工作人员,申请时距博士学位获得时间应在2年以内(2018年11月1日以后获得博士学位);应届博士毕业申请人,如被录取,应确保可于派出前获得博士学位。
(四)外语合格条件及其他具体要求等详见附件。
四、申请办法、程序及相关说明
(一)启用网上报名与递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申请办法,请严格按照附件列出的申请材料及说明进行准备。
(二)申请人员须先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申请工作。在线报名,下载、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连同所在单位同意申报的书面同意函报送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所有申请材料需准备一式二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同时报送“单位推荐意见”电子版(word格式)。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会商相关部门并报经学校同意后,统一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加盖学校公章后上报省教育厅。
(三)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工作时间要求,请务必于2020年11月27日上午12: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人的纸质申请材料(同意申报书面同意函、项目申请材料、单位推荐意见表)送至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单位推荐意见表”电子版(word格式)和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ophie2006purple@163.com。
五、受理及咨询机构
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申请人应将受理材料报至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育厅。
联系人:郑琳琳
联系电话:0531-86182233、0531-86180956
地址:千佛山校区文化楼三层0339室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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